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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广州南方学院学籍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10-09 18:53:00 浏览次数:
一、 关于学籍注册

学籍注册分为入学注册和学年注册。
 

(一)入学注册是指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 到学院办理报到、缴费、体检、资格复查等入学手续,符合要求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二)学年注册是指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院规定准时缴纳学费后,按校历规定的报到注册日期持学生证到 院系办公室注册当年学籍。

温馨提示:
1. 学籍是每一位学生获得正式学习资格的标志,学生只有在注册学籍的状态下,才能够申请办理各类证明、转专业、选课、查询成绩、打印成绩单等一应相关事宜,为避免影响自己的正常学习生活,请一定要按时注册。
2. 每个学期的注册时间均有规定,超过期限未注册的,有可能会被按照旷课处分,甚至取消学籍,敬请特别留意。如果不能按时注册的学生,千万不要忘记在注册时间结束之前向系里请假。
3. 所有处于欠费状态的学生请务必注意,欠费学生(包括已经办理缓交手续者)属于暂缓注册的学生类别, 需要缴清欠费才能办理注册手续,也才能够正常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所以每学年末请不要忘记关注财务部缴费 通知,并记得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缴费手续。

二、关于学习年限

我院以本科生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 4 年学习年限为参考,实行 3 至 7 年弹性学习年限。

温馨提示:
1. 目前教育部规定的本科生标准学制是 4 年,但是对于学分制教育模式下的学生,具体的毕业时间均由修读 学分的进度决定,可学习 3 年修满规定学分即可毕业;也可超过 4 年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详细的学分修读指引 请在熟悉本指南第 10 页“关于课程结构”的基础上,参见本指南第二部分课程篇第 75 页至第 597 页的人才培养方案。
2. 入学超过 4 年的学生请注意,学院允许的最长学习年限是 7 年,不论是一直在校学习还是因故休学,从入 学当年计起,学习时间超过 7 年的学生将会被按照结业或退学处理。
但如果属于国家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的学生不用担心,因创业休学和参军保留学籍的时间不计入学习时间, 只要在学院规定时间内返校办理入学手续,就可以继续完成学业。

三、关于纪律处分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由学生所在院系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情节严重者,由学院根据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有下列 5 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温馨提示:
1. 在学生的学业修读过程中,旷课和考试违纪是常见的处分原因,关于旷课的具体规定请详见本指南第 11 页 “关于学生考勤”,关于考试违纪的具体规定请详见本指南第 45 页《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所以按时上课和遵守考试纪律这两个基本要求请牢记于心。
2. 需要提醒学生注意的是在校学习期间,违纪处分是累计计算的,如曾经受两次违纪处分,第三次违纪需要 给予处分的,最严重的后果就是被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关于主辅修

(一)主修专业是指学生通过高考录取并已在我院取得学籍的专业,通过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可获得毕 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二)辅修专业是主修专业之外附加选修的专业,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和辅修规定学分可取得辅修证明书 或毕业证书(一证双专业)。
(三)辅修专业学位是指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前提下,兼修与原主修专业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取得主修专业 学位授予资格和辅修规定学分可取得辅修学位证书。

温馨提示:
1. 辅修由学生自愿申请,申请条件取决于已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只要达到 1.5 及以上,就可以在学院 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或辅修专业学位。
请学生选择辅修前一定要考虑清楚对这个专业的兴趣和需要承担的学业量,一旦成功申请辅修专业或辅修专 业学位,是不可以自行变更专业或者退出的。如确实需要变更修读专业或者退出的,要向开设专业的院系提出中 途退出学习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出。如果再次考虑清楚,正确评估自己的学习能力,还是可以在学院规定的 受理时间重新申请修读其他辅修专业或辅修专业学位。
2. 学生按照辅修专业的辅修教学计划,取得 30 个学分即可申请辅修课程证明书,取得 50 学分可以申请辅修 专业的毕业资格,取得 60 学分(医学 75 个学分)可以申请辅修学位证书。
辅修衔接有以下三种情况:
(1)辅修课程与主修专业
申请修读辅修课程的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无法完成辅修课程的学分要求,其辅修所取得的学分,可作为主修 专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
(2)辅修课程与辅修专业
学生修满辅修课程学分后,可申请继续修读辅修专业,经辅修所在院系同意,教务与科研部备案,辅修课程 已获得学分可作为辅修专业学分。
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无法完成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但已达到辅修课程学分要求的,经 学生个人提出申请,辅修所在院系同意,教务与科研部备案,可更改为修读辅修课程,发放相应的辅修证明书。
(3)辅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学位
学生修满辅修专业学分后,符合申请辅修专业学位条件的,可申请继续辅修专业学位,经辅修所在院系同意,教务与科研部备案,辅修专业已获得学分可作为辅修专业学位学分。
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学位的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无法完成辅修专业学位的学分要求,但已达到辅修专业或辅修 课程学分要求的,经学生个人提出申请,辅修专业学位所在院系同意,教务与科研部备案,可更改为修读辅修专 业或辅修课程,发放相应的证书或证明书。 具体课程修读要求请详见本指南第二部分课程篇中每个专业的辅修教学计划。
3. 在选择辅修专业或辅修专业学位修读的课程时,学生要注意需要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同的课程,否则修读的 学分是不能够被承认的。
4. 另外还需要学生特别注意的是,辅修专业或辅修专业学位的考试不及格或学分未修满,对主修专业毕业和 学位授予没有任何影响,但是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资格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的必要条件,而获得主修专业的学位 授予资格是辅修专业学位证书的必要条件。

五、关于转专业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转换专业。

温馨提示:
1. 学院实行自由转专业,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申请转专业。 申请转专业基本条件有:
(1)学籍状态为注册学籍的学生;(2)拟转入专业和拟转出专业属于同一高考录取类别,即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类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普通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3) 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身体素质要求符合拟转入专业招生条件。
2. 特别提醒,学生通过转专业审批后还是要在原专业完成当前学期的学习任务和参加期终课程考核,下一学 期才能正式到新专业学习。
3. 转专业的办理时间分别是在每年的 3 月和 9 月,其中 3 月是受理全院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在校本科生转专业 的申请;9 月仅受理当年入学的新生转专业的申请。学生如果想转专业但又错过了时间的就要等下一次机会了。
4. 转专业的学生的学籍将在学院正式文件发布后生效,如果还想退出转专业或申请转至其他专业,就要等到 下一次转专业受理时间才能申请。自行在其他专业修读,不仅违规修读的课程无效,还会面临警告甚至严重警告 的处分。
5. 学生成功转专业后,不要忘记到转入专业对原先修得的学分先进行学分互认,符合学分互认规定的可以按 相应的课程性质予以承认;不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转入专业的公共任选课学分。学分互认完成后,再按照转入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把没有修读的课程学分完成。如果有存在先修后续的多门课程,必须修完先修课程, 才能进行后续课程的修读。
6. 特别提请学生注意的是,每年都有转专业的机会,学生有充足的时间认真思考自己是否确实需要转专业, 同时也可以到拟转入专业了解学业修读的情况,因为转专业后需要对课程修读进度重新规划,导致转专业的学生 尤其是高年级的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很有可能超过 4 年,所以学生在做决定之前请合理评估自己的学习情况并慎重 考虑时间成本。

六、关于学籍异动

学籍异动包括转学、休学、保留学籍、复学、退学五种类型。
(一)转学是指因患病或者有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录取学校学习或者不适应录取学校学习 要求的,可申请转学。其中因患病转学学生提供经两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需盖疾病诊断证明专业章);因特殊 困难、特殊需要转学学生提供特殊困难或特殊需要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休学是指因病或出国留学或创业等原因,需要暂时中断学业的,经学生本人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休 学一至三年。
(三)保留学籍是指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或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 培养项目,应申请保留学籍。参军入伍的学生学籍保留至其退役后两年,参加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学籍保留至项 目结束后三个月。
(四)复学是指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并获同意返校继续学习。
(五)退学是指超出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未完成学业或无法继续在校学习或自行离校超过两周未参加规定的 教学活动或个人提出退学申请且经家长同意的学生,学院可按退学处理。

温馨提示:
1. 转学申请每学期只受理一次,分别是 3 月和 9 月,确实需要转学的学生请务必准时申请和提供相关材料, 具体要求请参见本指南第 45 页《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2. 学生在申请休学或保留学籍前请计算好自己的学习时间,因为休学和保留学籍的时间是计入学习年限的,而且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 3 年,休学次数累计不得超过 2 次。但是因创业休学和参军保留学籍的时间不计入学习时间。
学生一旦成功申请休学或保留学籍,就不能够继续住在学院和随班听课或参加考核,休学期满或退役的学生 可以申请复学后返校学习,没有特殊情况也不可以申请提前复学。
3. 准备复学的学生不要忘记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之日计起 30 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并且附上有关证明(因 病休学的要附康复诊断证明)。复学手续办完以后,就可以跟原专业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4. 一旦被批准退学的学生,学籍都将会在教育部的管理平台上注销,因此不管以何种理由都不能够申请复学。 学生申请退学后,需要将完成审批的《学籍变动呈批表》和离校手续单交到教务与科研部,不然可能会影响你后续的相关费用和个人档案退回事宜。
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学期后退学的学生,可以在相关手续完成后申请办理肄业证书。

七、关于结业、毕业和学位授予

(一)结业是指在学院允许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未取得毕业规定学分且不 愿继续修读者;或超出学院允许的学习年限未符合毕业条件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二)毕业是指在学院允许的学习年限内,学生必须取得申请毕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 和各类课程最低学分要求,通过毕业资格审查后发给毕业证书。
(三)学位授予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取得毕业资格的前提下,按现行的绩点制,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 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 1.5 及以上者授予学士学位。

温馨提示:
1. 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自在校学习的第 7 学期起,每学年都有两次自愿申请毕业的机会,但最后 一次申请毕业时间是在校学习的第 14 学期,在此期间,没有提交毕业申请的学生会被默认为继续在校学习,需要 按时注册、选课和上课。
2. 认为符合拟申请专业毕业条件的学生,要在学院通知的时间内提交毕业申请,同时将被默认为申请授予学 位,通过毕业资格审查以后会直接进行学位资格审查。
特别提醒学生,在资格审查期间你们的申请均会被按照初审、复审、终审三个程序进行审查,每一次审查结 束后学生可以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收到即时的审查结果反馈。初审或复审未通过的学生如果对审查结果有任何异议, 请一定要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到申请拟毕业专业所在院系书面提请复议,否则将会被视为同意审查结果,终审结果 将为最终结果,公布后学生将不能再以任何理由申请复议。
3. 在学习年限内,没有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的学生可以继续在校学习,按时注册、选课和上课;也可以申请结 业离校,结业离校后有 3 年的时间可以通过申请复读重修获得毕业资格;通过毕业资格审查但没有通过学位资格审查的学生可在毕业之日计起 6 个月内,通过申请复读绩点低于 1.5 的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以提高绩点,在达到 学士学位授予要求以后可以再次申请学位。
4. 结业或毕业的学生获得结业或毕业证书时间按实际结业或毕业时间计,学位证书时间按学位评定委员会通 过之日计。
特别提醒学生,所有证书颁发后需要自行妥善保管和使用。证书遗失或者严重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的,需要由 学生自行申请,对情况属实的学院会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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