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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耕者有其田”和“住有所居”,是人民自古以来的朴素愿望。新中国成立后,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从1950年冬到1953年春,在新解放区占全国人口一多半的农村,党领导农民完成了土地制度的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改革背景
解放前,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仍维持封建土地制度。占农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和富农,占有70%到80%的土地,他们凭借占有的土地残酷地剥削和压迫农民。而占农村人口90%的贫农、雇农和中农,却只占有20%到30%的土地,他们终年辛勤劳动,受尽剥削,生活却不得温饱。这种封建土地制度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和中国社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占全国三亿多人口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进行土地改革,获得土地。
参与土改的群众在丈量土地
搬掉地主的界碑,推翻封建的土地制度
改革过程
1921-1937年:从封建土地所有制到农民土地所有制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提出,“把工农劳动者和士兵组织起来”,实行社会革命。革命初期,中国共产党陆续提出“规定限制田租率的法律”、“限制私人地权在若干亩以内”等关于土地政策的主张。随着革命的深入,中国共产党逐渐认识到中国的革命在于农村,农村的革命在于土地,土地的革命在于土地所有权,逐步提出“没收大地主、军阀、劣绅及国家宗祠的土地归还给农民”等主张。八七会议确定了关于土地革命与武装斗争的总方针,并将其付诸实践。1928年,中国共产党颁布了党的第一部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了土地的没收和分配制度,旨在从根本上革去束缚中国农民数千年的封建土地关系。新土地法在闽西300多里地区的实践取得卓著成效,60多万贫苦农民在土地革命中得到了土地。
经过几年实践,中国共产党总结出了“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原耕地基础上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土地革命路线。
1937-1945年:在抗日救国大局中实行“减租减息”土地政策
抗日战争的全面爆发标志着民族矛盾上升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土地政策作了支持配合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重大调整。1937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中提出停止没收地主土地,又于1937年8月在《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首次提出了“减租减息”的政策。为将“减租减息”落到实处,中共中央于1942年先后发布《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规定》和《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决定的指示》,进一步明确了土地政策的调整,规定了执行办法。
1945-1949年:彻底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并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解放战争时期,人民群众要求废除封建土地制度、获得耕种土地的愿望和呼声愈发强烈。为此,中共中央发布“五四指示”,组织大量的干部组成工作队,深入广大农村发动农民群众,开始废除封建土地制度的土地改革运动。1947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将“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写入其中,随后又发布了一系列相关重要指示和决定,明确了将地主土地平等分配给农民的原则。
1947年华北解放区的土地改革
影响
对国家社会的影响
在土地改革中,中共贯彻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消灭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这种土地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
这场前后长达三十多年的土地改革,让存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彻底摧毁,大大激发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社会主义革命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迅速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国民经济体系,为此后的发展进步奠定了坚实基础。
对人民的影响
土地改革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了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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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
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壮大,与其深得民心的土地政策密切相关。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导向由争取土地经济权利、部分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转向彻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虽然筚路蓝缕、历尽艰险,但始终致力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三次土地改革让农民拥有了自己的土地,翻身成为了主人,不用再像以前那样辛辛苦苦劳作,却没有温饱着落。正是因为有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中国共产党才能取得今天的成绩。也正是因为有了中国共产党,人民才能翻身做国家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