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教学

商学院教师调停课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8-04-10 作者: 阅读: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加强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师停调课管理规定》基础上结合商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为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课程表一经确定,教师须按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课。除第三条规定外,未经商学院和教务与科研部批准,一律不允许停课、调课或请他人代课。

第三条 符合以下情况才可以申请停调课:

1、教师参加重要学术会议(一般为在国外召开的重要的国际学术会议,已投论文并邀请在会上发言),且一学期不超过一次;

2、个人原因的停调课:

(1)婚假、产假;

(2)丧假:教师因直系亲属(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直系亲属)去世;

(3)病事假:①病假;②事假:教师因个人原因,原则上不得停调课。如确有特殊原因(如教师直系亲属发生重大变故等),需写明具体原因后,才能办理停调课审批手续。

3、申请调停课具备相关证明资料:

(1)参加重要学术会议的,必须提供相关会议正式邀请函及发表的论文;

(2)病假的,须持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和病假单(正规医院开具)办理停调课审批手续;

(3)婚假、产假的,须按国家相关法律和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手续,且有人力资源部审批资料。

4、申请调停课的流程:符合以上情况的教师需持相关证明材料,经过专业主任、系主任审批,提交商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老师,再通过商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商学院院长审批,同时须在OA系统中提交请假手续。

第四条 教师在申请调停课的同时,需要注明补课的时间,不能拖延补课时间,以确保正常教学秩序。

第五条 教师申请调停课,一般应由教师本人办理申请手续,原则上需提前三天以上(特殊情况除外)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商学院所有专兼职教师,且教师调停课情况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

附件: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停、调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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