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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08 作者: 阅读:

商学院师生:

为营造人心向学、积极向上的良好育人氛围,推动学校学风建设年活动顺利开展,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奖励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规定(2018年8月修订)》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7-2018学年度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

二、奖项设置及上报材料要求(10月8日-10月12日)

学校设立的学生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

(一) 集体奖励——优良学风班

上报材料由各辅导员收齐上交,其中包括: 1、纸质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7-2018学年度“优良学风班”申请表》(附件1);

2、电子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7-2018学年度“优良学风班”初审名单汇总》(附件2)。

(二) 个人奖励——优秀学生奖学金

上报材料由各辅导员收齐上交,其中包括:

1、 纸质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7-2018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

2、 电子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7-2018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4)。

三、评审程序和要求

(一)院系初审(10月8日-10月12日)

1. 商学院成立系学生奖励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2. 商学院学生奖励评定工作小组对具有获奖资格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并公示3天;

3. 公示无异议后,商学院学生奖励评定工作小组将初评结果上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二)学校审批与表彰(10月22日-11月)

1. 10月22日-10月31日,学校学生奖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院系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批,确定获奖公示名单;

2. 11月1日-11月7日,公示全校获奖名单;

3. 11月下旬,学校将表彰获奖集体及个人。

四、有关要求

2017-2018学年度学校奖学金评审,是激励和引导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的重要手段,是学生自我总结、自我教育、相互学习的过程。希望大家要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守评选标准,严格评选程序;注重以评促建,以评促励。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2018年10月8日

(联系人:谭老师,联系电话:020-61784900)

附件:

1.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7-2018学年度“优良学风班”申请表.doc

2.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7-2018学年度“优良学风班”初审名单汇总表.xls

3.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7-2018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4.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7-2018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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