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生: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粤财教〔2018〕21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校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4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6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各师生必须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详见学生手册)和本通知的工作安排,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严厉杜绝评审把关不严格、材料填报不规范等问题的出现。原则上应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依次评审,申请条件不能与学习成绩挂钩,但不符合条件(违纪等)的学生不发放国家助学金。
同一学年,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二、资助对象
我校通过2018-2019学年“全国学生自主管理系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2015-2018级全日制在校学生(认定结果请见附件)
三、资助标准
为实现精准资助,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广东省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困难程度分为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3个等级,标准为:
特殊困难等级:每生每年资助4000元;
比较困难等级:每生每年资助3000元;
一般困难等级: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
四、发放标准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将分两学期发放给学生,标准为:
特殊困难等级:每生每学期发放2000元;
比较困难等级:每生每学期发放1500元;
一般困难等级:每生每学期发放1000元。
如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后退学、辍学、休学、入伍等不在校,学校可按照程序替换为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内符合条件的学生。
五、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材料报送及评审安排
1.报送材料:学生把材料递交到,11月19日上午12:00前,以辅导员为单位汇总材料,递交到谭老师处,电子版材料以辅导员为单位汇总后统一发送到邮箱345537344@qq.com。
(1)《2018- 2019 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电子版+纸质版);
(2)《2018-2019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
注意:“申请理由”请按要求参考代码表填写“代码”,如申请理由含H,须在“备注说明”处按要求具体填写;
(3)《(2018-2019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每人限A4纸1页,不得涂改);
(4)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符合条件(违纪等),请提供相关学生2018-2019学年违纪处分复印件。
2.评审安排
11月19日-23日,拟学校公示。
附件:
1. 2018- 2019 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
2. 2018-2019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校验)
3.(2018-2019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写模板)
4. 商学院2018最终困难认定结果
商学院
2018年11月16日 (联系人:谭老师,联系电话:020-6178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