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课程及成绩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中大南方教研〔2018〕158号)的规定,为保证学生合理安排课程及顺利完成学业,现将学分互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2017级、2018级、2019级学生(政商研究院学生除外)
二、时间要求
学生申请时间:10月25日-10月28日
开课单位与学生所在院系审批时间:10月25日-11月3日
三、互认方式
学分互认工作采用教务系统进行线上申请和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互认要求
1.校内修读的课程学分
(1)原则上选修课学分不能申请互认为必修课学分,公共课学分不能申请互认为专业课学分。学生如因修读不同年级培养方案的课程,导致课程性质与原培养方案课程性质不同等特殊情况,可不按以上原则申请学分互认,提交申请时需备注具体互认原因。
互认前后,课程的修读学年学期、课程名称、学分、成绩保持不变,课程性质按学生就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的课程性质认定,开课单位由学生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具体对象(见附件1)。
(2)达人书院学生的学分互认工作原则,按达人书院报批方案执行。
2.出国(境)修读的课程的学分
(1)学生申请出国(境)修读的课程学分互认,需上传出国(境)修读时签定的协议与获得的成绩单作为证明材料。
(2)拟认定学分对应的课程名称与我校课程名称相同的,可直接予以互认;拟认定学分对应的课程名称与我校课程名称不同,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需上传充分的证明文件作为附件参考,经开课单位同意,可予以互认。
(3)已获同意认定的学分,修读学年学期、成绩保持不变,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和学分值按学生就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的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和学分值认定。
(二)互认流程
1.学生在教务系统发起学分互认申请。学生端操作指南请见附件2。
2.开课单位审批学生发起的学分互认申请,通过的流转到学生所在院系审批。学生所在院系审批接收到学分互认的申请,通过后流转到教务部备案。管理端操作指南请见附件3。
3.教务部核实接收到的学分互认申请,资料齐全无误的同意备案。
4.学分互认申请同意备案后,学生可自行在教务系统学分互认页面查询结果。
(三)注意事项
转专业学生需要对转专业前所有已选课程进行学分互认,没有成绩或不及格的都要发起学分互认。
如对课程学分互认有疑问请咨询开课单位,联系方式请见附件4。
附件:1.开课单位信息一览表
2.学分互认使用手册v0.2 -学生端
3.学分互认使用手册v0.2 -管理端
4.各开课单位学分互认负责人联系方式
教务部
202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