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9年5月13日至5月31日为201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时间,6月3至6月11日为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时间。为保证本次资格审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毕业生缴费情况,毕业生教学计划完成情况,毕业生毕业规定学分完成情况,毕业生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各教学单位必须于5月7日前完成毕业生补选或重修成绩、毕业论文及毕业实习成绩等成绩提交工作。
2.本次资格审查包括初审、复审和终审,每次审查结果都会反馈到各教学单位,请各教学单位收到审查结果后及时通知学生。
3. 为保证资格审查工作有序进行,原则上教务与科研部不受理由学生个人提出的资格审查复核申请。如学生对审查结果有疑问,应于6月14日前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学分、绩点问题由各教学单位办公室负责,违纪处分问题由各院系学工办负责,学费问题由财务部负责。各有关单位应及时汇总学生的问题,于6月14前向教务与科研部提交复核申请。
4. 自6月17日起,教务与科研部开始办理毕业证书等相关毕业材料,不再接收任何关于本次资格审查复核的申请。
5. 辅修接收院系应在5月13日前向教务与科研部提交学生辅修的成绩单与对应的辅修人才培养方案(盖院系公章),未提交的不参与辅修审查。
6. 各院系应及时与财务部核实欠费学生名单,并督促学生按财务部规定时间缴清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