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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广州南方学院课程管理制度及说明

发布时间:2018-10-09 19:37:00 浏览次数:
一、关于课程结构  


 课程结构是指各专业设置的课程种类和学分分布。课程种类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分分布则是各类课 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学分要求。各专业具体的课程种类与对应的学分分布请参见本指南第二部分课程篇。

温馨提示:
1. 课程结构是学生完成学业的最基础的概念,学生选课、完成学分要求、申请毕业等事宜均建立在课程结构 的基础上,所以了解课程结构、熟悉课程结构,是规划自身学习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步骤。
2. 在每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每一类课程的学分要求都不尽相同,了解课程学分分布,除了能够给学生 提供选课方向,更重要的是能够在学生选择专业模块、申请转专业、申请主辅修、申请毕业等重要环节上给予明 确的指引。因此,学生在做出上述环节的相关决定之前,请一定要了解情况相应专业模块或专业的课程学分分布情况。
虽然每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学分分布不同,但毕业总学分最低要求可以按类别划分为:原则上经济类、 管理类、文学类和艺术类各专业总学分 150,理工类和医学类专业总学分 156。
3. 学分的计算是基于学时的多少,为了便于统一掌握计算学分,我院采用以学期为计算单位(每学期授课按18 周计),原则上普通课堂教学课程 18 学时计 1 个学分,实验、实训、实践课程(三实课程)24 学时计 1 个学 分,体育课 36 学时计 1 个学分。一般课程学分的计算方法:用课程的授课总时数除以 18/24/36,即:
普通课堂教学课程学分=授课总时数/18
实课程学分=授课总时数/24
体育课学分=授课总时数/36
因此,学生根据课程的学分数可以尝试着反推出授课学时,这样可以更加有效的安排自己的学习时间。

二、关于课程选修

课程选修是指学生可以按照一定规则自由地选择学习的课程。

温馨提示:
1. 关于课程选择,我们专门在本篇安排了第三章《选课制度说明》(第 16 页)供学生对选课有一个清晰而详 细的了解,请学生翻到《选课制度说明》时务必详细认真的阅读,在这里仅作一些基础知识的介绍。
2. 学生在每个学期末根据教务管理系统里提供的具体课程,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导师的具体指导, 按照学院通知的时间和程序选定自己下学期的课程修读计划。选课成功后,课程会计入选课学分数,课程考核结 果会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没有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而自行听课的学生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
 
 
 三、关于免修  
 
 免修是指学生退役复学后,根据国家政策允许免修体育课和军事理论的,可向开课单位申请免修。 温馨提示:
1. 学生请注意,并不是所有学生都能够申请免修,能够申请的学生也不是所有课程都可以免修。首先必须是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经学院同意参军入伍,且在退役后正式复学的,其次申请免修的课程仅限于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即军事理论课和体育课。
2. 申请免修的时间是每学期开学后预选下学期课程期间,学生发现自己后续学期的课程符合上述条件,就可 以参照本篇第 28 页的申请免修的流程办理免修手续。
3. 学生的免修申请获得批准后,课程成绩按开课单位的相关规定评定,计入成绩档案,并取得该课程学分。

四、关于学分互认

学生已获得学分符合下列情况的,可申请学分互认:
(一)学生因退学等原因中止学业,但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在退学前已获得的 学分;
(二)学院内转专业前修读课程获得的学分;
(三)转学(入)学生在原学校修读课程获得的学分;
(四)学生自愿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到国内其他院校借读,借读期间获得的学分;
(五)学生参加学院对外合作的项目,在国内外其他院校修读获得的学分;
(六)经全省统一招生考试正式录取的本科插班生,其专科阶段获得的学分。

温馨提示:
1. 学分互认对于有转专业、转学、借读或参加合作项目等记录的学生而言,是学业修读上的一个非常重要环 节。因为在每一位学生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公共课和专业课都有需要学生完成的学分要求。所以,学生需要对公 共课和专业课的学分按照程序进行互认。
2. 首先来了解公共课的学分互认要求,学生在国内院校获得的公共必修课学分直接由教务与科研部按原课程 名称、性质、成绩认定;国外院校的公共必修课学分需要经学生所在院系核实课程内容后报相应的开课单位认定 学分。
3. 然后就是专业课程学分的学分互认要求,不论是在学院内还是学院外获得的,学生的申请互认的专业课程 的教学内容必须与认定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度达 80%及以上,不然就会被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学分。而所有需要进行 的学分互认的课程内容都是由学生的学籍所在院系决定。
4. 另外,学生在跨校借读或参加学院对外合作项目时,请不要忘记,需要征得学籍所在院系的同意后才可以 办理相关离校手续,没有经过学籍所在院系备案而离校超过两周以上,可能会被按照无故自行离校超过规定期限 作取消学籍处理。
5. 同时学生还要注意,跨校借读或参加学院对外合作项目,修读的学校必须与离校时备案的学校一致,自行 更换学校所获得的学分是不能够获得承认的。
6. 最后提醒参加国际合作项目的学生,申请我院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还是需要按照我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国外高校修读的课程学分互认完成后,超过学院允许的学习年限又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将会按结业处理。

五、关于学生考勤

学生选课,一经选定后,应按时上课,参加实验,完成作业,并参加考核,否则作旷课或旷考论处。 温馨提示:
1. 按时出勤是对每一位学生的基本要求,旷课可能会带来很严重的后果。每学期开学第 1 天开始考勤,学生的考勤,会由各院系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在学习(包括上课、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及专业人才培 养方案规定学生参加的其他学习活动)时间内,主要由任课老师负责考勤并记录。
2. 因故不能参加教学活动的学生需要请假,学生请假期满或假期未满回校复课,需要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销 假。而没有经过批准就自行不参加听课或超过假期未归又未获批准续假的学生,将会被计为旷课。
3. 对旷课的学生,学院根据旷课时间多少,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六、关于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按课程的内容和要求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原则上必须采用考试方式(实验、实习、毕业论 文(设计)等实践课除外),选修课由任课教师决定采用考试或考查的方式。

温馨提示:
1. 学生需要了解的是,考试原则上都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非闭卷考试的课程会在考试安排表的备注栏内注 明。具体要求会由任课教师在教学大纲里公布,请学生要及时关注这个重要信息。
2. 考查可采用开卷、口试、独立或分组完成规定的实验和项目、论文、课题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查科目的考 核方式、时间、地点等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同样会在教学大纲里公布,所以也需要学生及时关注。
3. 学生需要符合考核资格才能够正常参加考核,所以任课教师还会对学生能否参加考核的资格进行审核,而会被取消考核资格的情况包括以下 3 种:
(1)未获学院批准免修,且一门课程旷课、请假的课时数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学时三分之一的;
(2)欠交课程论文、课程作业、调查报告和实验报告等的次数累计达到或超过总次数的三分之一,或课程论文、课程作业、调查报告和实验报告等不及格的次数累计达到或超过总次数的二分之一的;
(3)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的内容累计达到或超过 50%,或者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的次数累计达到或超过总次 数的三分之一的。 学生一旦被取消考核资格,该门课程必须重修,因不再开课无法重修的课程可以重选,相信这对学生来说并 不是希望得到的结果,因此遵守上课纪律、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就是学生参加考核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4. 所有具备考核资格的学生在参加考核时,需要携带学生证或其他有效学生身份证件进入指定试室应考,否则监考教师可能会拒绝忘记带证件的学生进入考场。

七、关于缓考和旷考

(一)缓考是指已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确实无法正常参加期末考试的,附相关证明可申请在 下学期安排考试。
(二)旷考是指已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在考试前未申请缓考或缓考申请未获批准,而自行不按时参加考试。

温馨提示:
1. 正常情况下,确实不能够参加考试的学生需要在考试前按照本指南第五章学生服务事项说明第十条的申请 缓考流程,提前办理好缓考手续;因为突发情况不能够参加考试的学生可以选择委托其他学生代为办理,也可以 向系里的老师求助。缓考的考试时间一般在下学期前三周内开始,具体安排由该学期的各教学单位在学院通知的 时间内,课程成绩会按实际考试成绩记载。
2. 学生对考试切勿心存侥幸或者掉以轻心,因为没有及时办理缓考而被计为旷考,不仅成绩会以零分记载, 并且不可以参加重考,只能够参加重修,因不再开课无法重修的课程只能重选同类课程代替。总之,考试无小事,每一场考试对自己的学业能否顺利完成的影响都是一样重要。

八、关于重考和重修

(一)重考是指学生正常参加必修课程期末考核,但课程总评成绩不合格,给予一次免费重新考核机会。
(二)重修是指学生平时成绩不合格、被取消重考资格、放弃免费重考机会或课程重考不合格的,可以选择 申请重新修读该门课程;为了取得更高的绩点,学生也可以对考核已及格的课程申请重修。

温馨提示:
1. 考核合格是每一门课程修读的基本要求,在必修课的学习结束后,正常参加考核又达不到考核合格要求的 学生就需要用重考来弥补了,然而重考的时间安排和成绩大多都会给学生带来负能量。重考的考核时间一般在下 学期前三周内开始,而重考的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合格取得规定学分,绩点只能计为 1.0,原始成绩仍如 实记录在档案中。提供重考机会的课程仅限于必修课,平时成绩不合格、取消考核资格、旷考或考试违纪的学生,因为学习态 度不够端正,该门课程会按照总成绩不合格处理,并且不允许参加重考,只能够申请重修。
2. 绝大多数课程都会提供重修的机会(学术报告型公选课除外,这一类课程只能重选,无法重修),重修考 核时间一般和学期末的正常考试时间一致,具体的考试安排由开课单位通知。因被取消重考资格、放弃免费重考 机会或课程重考不合格而重修的,按实得的成绩登记为重修成绩。重修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请见本指南第 14 页 的“关于成绩衡量”。另外一种需要重修的情况是学生为了取得更高的绩点而重修已经考核合格的课程的,这种类型的重修将以最 高的一次成绩登记为正考成绩。正考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请见本指南第 14 页的“关于成绩衡量”。
3. 无论是需要重考还是因为何种原因需要重修,对学生正常修读的课程和学习时间都会有一定的影响,所以,请学生认真对待每一门课程的考核,争取每门课程都能够取得理想的成绩。

九、关于成绩生成

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并结合平时学习情况评定学习成绩,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即获得该门课 程的学分,考核成绩及学分记入成绩表。其中除体育课以外的课程成绩可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综合评定, 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该门课程总成绩的 60%,期末考核成绩一般不低于该门课程总成绩的 40%;但毕业论 文、实习等可根据最终考核成绩直接评定。体育课成绩则要以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体育实践进行综合评定。

温馨提示:
1. 大学的课程学习重点不是应试教育,而是学习过程中的知识和学习能力积累,所以对课程的考核,要将平 时学习情况与期末考核情况相结合,而课程的最终考核成绩是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的合成结果。
2. 特别提醒学生注意的是,平时成绩不合格的课程将按照该门课程总成绩不合格处理,而且不允许参加重考, 只能够申请重修。所以,请学生接下来详细的了解平时成绩包括哪些内容。平时成绩包括考勤成绩和其他教学环节成绩,其中考勤成绩约占三分之一;其他教学环节成绩约占三分之二,包括课程作业、课程论文、课程阅读、小组演讲、课内实践、案例分析、期中考试等,具体比例会由任课教师在 第一次上课时将平时成绩所占比例、构成要素和评定依据详细告知学生,学生要根据任课教师的要求完成平时的 学习任务。
3. 另外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普通课堂教学课程成绩通常采用百分制记分。而三实课程、学年论文、毕业设计 (论文)等实践性课程成绩通常采用五级制记分。有些不宜采用上述记分办法的课程,如公共选修课,可采用通 过、不通过两级制记分。具体的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请学生看接下来的“关于成绩衡量”。

十、关于成绩衡量

学院实行学分制基础上的绩点制。绩点制是根据绩点计算学生学习质量的一种制度。课程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依据,是决定学生能否取得学士学位、能否辅修以及评奖评优等的条件之一。

温馨提示:
1. 绩点共有 3 种类型,分别是课程绩点、课程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百分制计分的课程绩点=(课程成绩-50)/10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Σ(课程绩点×课程学分)/Σ选课学分
课程考核不合格的,绩点按 0 计算。
2. 具体的成绩和绩点对应关系如下表:
 
 
 

   
 

绩点用以衡量学生的学习情况,在申请奖学金、申请授予学位、考研甚至于出国留学等方面都有着至关重要 的影响,因此特别提醒学生,除了努力学习,减少不合格成绩和提高正考成绩以外,没有任何捷径可以达到提高 绩点的目的。

十一、关于成绩公布和复查

每个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的平时成绩评定后,平时成绩评定后,任课教师要即时向学生公布;每个学期所有 开设的课程期末考核成绩评定原则上要在考核周结束后一周内完成,由任课教师录入并提交公布。
学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复查。

温馨提示:
1. 学院每个学期 20 周,其中 18 周是教学周,2 周是考核周,考试周的具体时间以当年教务与科研部核准制定 的《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校历》为依据。
2. 在课程修读过程中,学生应时时关注自己的成绩,尤其是即时公布的平时成绩,如对平时成绩有异议的学 生需要在平时成绩公布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诉。
在此重点提醒学生的是,如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有即时公布平时成绩,且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 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合成后学生不能再对平时成绩提出异议;如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未能即时公布平时成 绩,则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合成后,学生如有异议,可以在下一学期注册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任课教师需 要提供详细的原始记录以供复核。

十二、关于学业预警

学业预警是指院系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对学生每学年的学习情况进行了解分析,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 可能出现或已经发生的不良后果,进行及时提示、告知,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或补救措施,帮助学生顺 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干预制度。

温馨提示
学业预警的等级及对应条件。学业预警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三个等级。黄色预警为最低,红 色预警为最高。
(一)黄色预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黄色预警:
1、一学年不及格学分数占已选学分数达 1/5;
2、除最后一学期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习学期以外,任意一个学期修读的各类课程总学分低于 15 学分;
3、自入学之日计起 4 年未完成学业(因创业休学和参军入伍保留学籍的除外)。
(二)橙色预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橙色预警:
1、一学年不及格学分数占已选学分数达 1/4;
2、除最后一学期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习学期以外,任意一个学期修读的各类课程总学分低于 12 学分;
3、自入学之日计起 5 年未完成学业(因创业休学和参军入伍保留学籍的除外)。
(三)红色预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红色预警:
1、一学年不及格学分数占已选学分数达 1/3;
2、除最后一学期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习学期以外,任意一个学期修读的各类课程总学分低于 9 学分;
3、自入学之日计起 6 年未完成学业(因创业休学和参军入伍保留学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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