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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规定

广州南方学院商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总 则

为规范全日制本科生实习管理、提高实习质量,使学生通过实习更好地了解社会,加深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理解、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适应社会的能力,增强学生职业意识、劳动观点,特制定本管理方法,本办法自 2017 级学生开始实施。

第一条 实习学分管理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及教学安排,我院实习学分共 3 分,为必修学分。

第二条实习内容与规定

   一、实习时间:一般为第七学期的 11 月中旬至第八学期的 3 月中旬期间, 具体以该学年工作通知为准。

二、实习时长:不得少于 3 个月。三、学生实习单位的选择形式

1、自主联系:学生可以自行联系实习单位,我院学生实习原则上以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为主。

2、学院推荐:我院将尽量通过各种途径搜集、推荐适合我院学生的实习单位和实习岗位。

四、实习要求

1、学生与企业达成实习意向后,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署意见,并递交申请材料附件 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实习申报表,接受学院的管理和检查。

2、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前,学生和实习单位应当签订书面的实习协议,约定实习生与实习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实习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问题,应当约定争议处理方式,避免纠纷发生之后实习生权益受损的情况发生。协议中必须从安全要求、安全制度、岗前培训、实习保险、事故赔偿等角度,规范安全防患、责任保险以及事故处理,强调实习全过程中的安全保障问题。


3、实习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和所在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学生在实习期间表现较差,违反实习纪律或实习单位劳动纪律的,应接受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课程学分重修,不得参加毕业综合成绩鉴定。

4、实习期间学生应主动与校内老师保持联系,保持通迅工具的畅通;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校报告。

5、学生实习期被企业录用应及时向辅导员反馈。五、学生办理实习流程

告知实习规定等相关事宜→填写附件 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商学院学生外出实习安全告知书》原件一式两份,家长和学生本人亲笔签名,一份交辅导员, 一份家长保管→院部批准→实习期间每月一篇实习心得附件 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实习定期汇报表每月一篇,手写,不少于 500 》→实习结束后填写附件 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实习报告》→实习考核(由实习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附件 2:《学生实习鉴定表》

六、学生实习成绩考核

1、学生实习考核要求:

(1) 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时间参加实习。

(2) 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学院根据实习报告与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评定出实习成绩。

(3) 实习成绩如果不及格必须重修,重修实习的一切费用自理。

2、学生实习成绩评定标准:

(1) 优秀

实习期间遵守实习纪律,工作认真踏实、无差错事故,有实习笔记,表现突出,实习单位书面评定意见优秀;指导教师反应业务情况优秀;按规定按时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语言流畅、格式规范。

(2) 良好

实习期间遵守实习纪律,工作认真踏实、无差错事故,有实习笔记,表现良好,实习单位书面评定意见良好;指导教师反应业务情况良好;按规定按时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充足、结构完整、语言流畅、格式规范。


(3) 中等

实习期间遵守实习纪律,有实习笔记,表现中等,实习单位书面评定意见中等;指导教师反应业务情况中等;按规定按时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具体、结构完整、语言通顺、格式规范。

(4) 及格

实习期间遵守实习纪律,有实习笔记,表现一般,实习单位书面评定意见一般;指导教师反应业务情况一般;按规定按时完成实习报告,内容比较具体、结构相对完整、语言通顺、格式规范。

(5) 不及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时间少于规定时间一半以上者; 未按规定完成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抄袭雷同率达到 50%以上;

书面评定意见无加盖实习单位公章或评定不合格者;

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

商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附件 1广州南方学院商学院学生外出实习安全告知书; 

附件 2广州南方学院实习鉴定表

附件 3广州南方学院学生实习定期汇报表(每月一篇,手写,不少于500字); 

附件 4广州南方学院实习报告撰写规范

附件 5广州南方学院实习报告上交登记表


 
附件:
附件1:广州南方学院商学院学生外出实习安全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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