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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3 作者: 阅读:

各位同学: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过去一学年德、智、体、能等方面表现的全面评价,是学生自我总结、自我教育、相互学习的过程,是激励和引导学生全面提升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我院2014、2015、2016级在校注册学生。

二、测评工作进程安排

(一)9月14日前各班组织学习《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规定(2017年8月修订)》(附件1),准备测评相关材料。

此外,各班级成立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简称班测评小组),班测评小组由辅导员和该学年度任职的班委(2名即班长和团支部书记)及其他学生代表(4名)等成员组成。

(二)9月19日前,请各班级组织同学进行自评、班级评工作,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附件3),完成《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附件4)工作,无异议后,交辅导员签字核实。

注意:班测评小组应认真地核准本班注册同学的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加分或扣分,计算并统计综合测评成绩。

(三)9月20日前,递交《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进行院系审核,并进行同年级同专业(方向)的排名,将结果在院系内进行3天公示。

三、测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院系要切实加强对本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与宏观调控,重视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发展的积极引导作用。此外,各院系要充分做好学生动员工作,将此项工作与学风、系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开展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各院系测评工作小组应全程指导和监督本院系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并认真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

(二)严格标准,公正公开。要严格按照《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各院系务必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各班级应成立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并在辅导员的全程参与和指导下,深入细致地组织本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三)提高效率,按时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院系要充分利用课余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对素质测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积极沟通,有效反馈,妥善解决;根据工作的日程安排,按时完成本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附件:

1.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规定(2017年8月修订).docx

2. 院系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名单统计.xls

3.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xls

4.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xls

5. 国内学术期刊分级名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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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学院办公室 聂主任 020-61787833 

学生工作办公室 韩主任 020-61784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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