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是指针对实行学分制的本科学生,以其学业指导为核心的专职教育工作者,主要由专职教师兼任。学院 按照每30名左右的学生配设一名导师为基本要求,由各院系自行选聘。
一、导师的任职条件
(一)恪守教师的职业道德,师德高尚,责任心强,为人正派,爱生敬业。
(二)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或管理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或管理水平及较强的科研能力。 (三)熟悉所指导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环节,熟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的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经历。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专职教师都需要担任导师,条件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职称或工作经历的要求。
二、导师的责任
(一)帮助学生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针对学生在不同学习阶段的特点进行指导。
在学分制管理下的学生,在学业规划方面有着更广阔的自由和更宽松的氛围,如果学生没有及时更新自己的 学习观念,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很好的适应这样的学习方式,将直接导致完成学业出现困难。而导师能够以自身丰富的学习经验和专业素养,帮助低年级学生顺利完成由高中生到大学生角色的过渡转化,尽快融入大学的学习和生活,打牢专业基础;对高年级学生则重在培养专业素质和专业精神,为学生的考研、出 国留学、就业、创业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
(二)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在学业规划上当好学生的参谋。
在学分制管理下,学生能够根据自身的学习特点,对自己的学业作出独具特色的规划。但是在规划的过程中,往往因为能够自主选择的太多,而学生因为知识结构和学习经验的局限,反而无法做到正确认识自己的学习需求, 做好学业规划。
导师在自身专业和知识结构上具备学生无法比拟的优势,而导师工作四年制的要求,能够保证导师对学生的 全面了解,进而保证了在选课、选师、选时、选择专业及专业模块以及学习方法、科学研究、职业生涯规划等方 面能够根据学生自身的特点进行有效的具体指导。
(三)与学生保持相对稳定的接触,有针对性的指导学生。
在导师的工作要求中,要求导师必须每学期初和每学期末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指导,其他时间则可以根据学生的需要或者导师自己的时间安排采取其他形式进行指导。
另外,学院还要求导师在工作中应采取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集体指导不少于2次,对每 个学生的个别指导不少于1次。而对于申请加修学分的学生应提前给予指导,对于可能或已经发生学业预警的学生 及时提醒,有针对性地督促其认真学习,做好重考或重修的准备,以帮助这部分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学院设立导师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更快更好的成长,而不是为学生的学习过程设置更多的约束和限制。学 生需要意识到,实现自我成长的第一步骤就是抛弃一切依赖和盲从的心理,导师并不是意味着绝对权威和服从, 导师只是学生在迈向自己成功人生的一个引路人,引导学生在大学的学习生涯中更高效的学习,而更重要的是, 引导学生在专业学习之余如何发现自我,认识自我,最终实现自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