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解除时间
学生申请解除违纪处分须在处分期满1个月以内提出书面申请,过期不予处理。逢寒暑假顺延至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以内提出。
2、关于处分时间的计算
从学生违纪行为发生之日起算。
注意:申请解除处分的时间原则上必须是在期满之后提出。学生受警告处分应满6个月,严重警告处分应满9个月,受记过及以上处分应满12个月。学生在毕业前处分期限未到,表现优秀者可提前提出解除处分申请,但处分考察期不能少于3个月。
3、处分提交材料(均为手写)
①附件1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表中需包含申请解除处分的原因、解除处分后对自身的要求以及做出遵守纪律的承诺;表中需阐述对处分的认识、接受处分以来的思想变化和表现;包括受处分以来个人的日常表现(如出勤、学习成绩、好人好事、参加的活动等各类其他表现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②学院下达的正式处分红头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③附件2 《受处分学生学习成长规划表》,辅导员给予鉴定意见;
④附件3 《受处分学生考察表》,每季度主动以书面形式向自己的辅导员汇报思想不少于一次,辅导员需对其进行教育指导,并作出书面鉴定。
⑤学生个人表现总结(含学生受处分后的认识以及整体表现情况总结,作文稿纸手写)。
所有材料按照①②③④⑤的顺序排序上交。
4、材料上交时间
以辅导员为单位提前汇总收集相关资料,纸质版材料于每个月的20号交给刘梦梦老师,附件4汇总好发送至2276565696@qq.com。
5、院系审核程序
符合解除处分条件、材料完备的学生,商学院原则上将于每月的25号进行答辩(如遇周末、假期或其他特殊情况,答辩时间另行通知),答辩工作由学院负责人1人、学生工作办公室人员2人,学院办公室人员1人,教师代表3人,学生代表2人,共9人组成答辩会议。
6、答辩审核通过后,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复核,复核无误提交至学校审定。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解除最终由主管校领导审定;留校察看将报院长、书记办公室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审定。经审定后,同意解除处分者,学校发文解除处分;经审定后,不得解除处分者,由学生工作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要求其重新认识和申请。
附件: 1. 广州南方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
2. 受处分学生学习成长规划表
3. 受处分学生考察表
4. 商学院系申请解除处分学生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