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引

学生办事流程

发布日期:2019-04-10 作者: 阅读:

1、注册

依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准时交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每学期开学前两天为学生注册时间。我院学生必须按时持学生证到辅导员办公室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旷课1天按5学时计,下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凡休学、保留学籍、欠缴学费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提示:班长要协助辅导员老师统计到校学生人数,收集同学学生证。

2、教材

依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材选用与供应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学生用书的领取:

(一)学生以提出用书计划的系(部、中心)划分的教学班为单位领取教材,签收领取后自行分发。

(二)教材一经发出,不予退换,确因漏页、倒装等印刷问题,经验明后方可退换。

提示: 图书公司一般是在开学初(报到注册时)把书搬到2教,然后通知各个班的班长去领。班委直接与图书公司对话,班委在发放教材时务必提醒本班同学检查教材有无质量问题,如有质量问题,及时和图书公司调换。

3、请假

依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

请假流程如下:我院学生自行下载打印《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学生请假呈批表》,由请假学生本人填写,持《呈批表》及相关材料到辅导员办公室办理。如未经批准擅自旷课离校,按《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文处理。

请假半天由辅导员(8-101)审批;1-2天由系教务办主任审批;3-7天由系主任审批,报教务部备案;8天以上(含8天)报教务部审批。

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按时复课者,须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时间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一以上者,须办休学手续。

请病假要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事假要附有关证明;凡未经请假离校或超假者,一律以旷课论。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

对旷课学生,根据旷课时间多少,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一学期内,连续旷课2周以上或累计达50学时以上(含50学时)作退学处理,50学时以下按下列规定处理:

连续旷课2至4天或累计达10至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连续旷课5至6天或累计达21至3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连续旷课7至8天或累计达31至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连续旷课9至10天或累计达41至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附件1 请假审批表

4、考试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第19、20周。考试时间和考场会在学院教务部网址公布。依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考试工作规定(试行)》第七章之规定:

第二十八条 考生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隔位就座;将学生证放在桌面上,无学生证者不得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予交卷出场。未交卷且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

第三十二条 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上述考场纪律和作弊者,应以监考人员(或阅卷教师、巡考检查人员)的当场判定为准,按违纪或作弊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该课程总成绩记为无效,并在全校予以通报。由他人代**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可给与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者,必须在考试前向本系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缓考(因病须持有校医院证明),系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生效。考试开始或结束后递交的病假证明无效。未经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

第三十七条 请人代考者和代人考试者,双方均按相关管理条例处分。

第三十八条 考试前偷窃试题者或第二次作弊者,按照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相关管理条例给予处分。

提示:班委要在考试之前做好学生思想工作,防止学生作弊,保持良好学风;协助监考老师按照规定考试

学生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须事先向系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不能考试的要附上学校指定医院证明),经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后可以缓考。未经主管教学领导批准而缺考的学生,作旷考论,成绩以”旷考零分”记。经学生本人申请,院、系批准,旷考的课程可以重修,但只能重修一次。缓考课程的考试原则上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

附件2 缓考申请表

5、重考与重修

根据《2015级学业指南》上册17页:

重考是指学生正常参加课程期末考核,但课程成绩总评不及格,给予一次免费重新考核的机会。

重修是指学生平时成绩不合格、被取消重考资格、放弃免费重考机会或课程重考不合格,可以选择申请重新修读该门课程:为了取得更高的绩点,学生也可以对考核已及格的课程申请重修。

附件3 重考申请表

附件4 重修申请表

6、选课与教务系统

我校通过教务系统选课,教务系统网址为:http://jwxt.nfsysu.cn,用户名为学生学号,首次登录后请修改密码,如果忘记密码,持学生证或身份证等证件到教务部(A1-204蓝老师)找回密码。

(1)专业选修课

依据《关于教学计划的学分调整与公共选修课改革的意见》之规定:开课单位一般会于开课前3周内向全学院学生公布并开放选课系统让学生网上选课。

(2)公共选修课

经常浏览学院教务部网站,如果有选修课上面会贴出通知,学生可以根据上面的内容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进行选课。学生一旦选了就必须去上课并完成相关作业,否则该科就没有学分。

7、辅修、双专业

依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

第三十条 辅修专业是主修专业之外附加选修的专业。选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修读有关课程。辅修专业学分不低于30学分(主辅修专业所修相同课程,其学分不再重复计入辅修专业学分)。

双专业是指兼修本专业以外的任何一个专业,修满两个专业要求的学分数,可以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资格。第二专业学分不低于50学分。

第三十一条 学生第一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数在2.0及以上者,可以在第三学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在校三年级学生第一、二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数在2.8及以上者,可以在第五学期申请修读第二专业。

第三十二条 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系主任同意,送开设专业的系主任批准,报教务部审核,呈主管教学院长审批。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5周前各院系报送辅修专业、双专业开课计划。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8周办理申请手续,第10周完成审批手续。

附件5 辅修申请表

8、转专业

依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修订版)第二条,转专业的办理时间:每年的5月、11月。5月可受理全院在读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本科生转专业的申请;11月仅受理当年9月入学的新生转专业的申请。

依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修订版)第六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终课程考试,无故旷考、考试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转专业修订办法:http://zsb.nfsysu.cn/2015/0508/1734.html

附件6 转专业申请表

9、休学、退学

依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学生要求休学,应向系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因病要附医院证明),经系主任审批并签署意见后,送教务部备案。凡经批准休学的学生,系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办理休学的有关手续。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住在学校,也不准随班听课或参加考试,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复学。

依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对学生的退学处理须由系提出,经教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院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由学生所在系负责送交学生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提示:学生可自行到教务部网站下载《学籍变动呈批表》,到系办公室(8-106)和教务部(A1-202叶老师)办理手续。

附件7 学籍变动审批表

10、申请教室

课室的使用原则上按课程表安排使用,课程表以外的教学活动,须报教务部申请,再由教务部审批后通知物业管理核准。非教学以外的活动,原则上不予安排。

一、申请范围

1.多媒体教室(1-11号教学楼)

2.实验室(1-4号实验楼)

二、申请对象

1.全校教职工

2.已开通校园网的在校学生

三、可供借用时间

为保证学校本科教学活动的需要,根据全校教学计划内课程排课的实际情况,学校开放给全校师生作非教学活动课室借用的时间调整为周一至周五的非上课时段(即6-7节(注:系统数据显示为12:50-14:20,在试运行期间默认使用时间为12:00-14:20)、11节后-12节前)及周末。

请申请人做好提前规划及准备。如申请人未按以上规则提交的课室申请将会被驳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该限制从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四、登录地址

新教务系统地址如下:

http://ecampus.nfu.edu.cn/door/login

账号为工号/学号,初次登录密码与校园信息门户密码一致。

五、申请流程

2018年10月29日至2019年1月4日为新教务系统课室借用功能的试运行阶段,具体的申请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每周一、周三登录新教务系统按要求完成信息填写,根据申请事项的主管单位选择一级审批人,具体名单及权责请详阅《新教务系课室申请一级审批人员名单》(附件1),具体操作步骤请详阅《课室借用使用手册》(申请端)(见附件2)

系统开放2个工作日及以后的教室申请(即周一可以申请周四及以后的教室,周三可以申请下周一及以后的课室)。

特别注意:因新教务系统还需时间完成全部功能的开发,在此期间,非周一、周三时间在系统上虽能提交课室借用申请,但一级审批单位、教务与科研部对该部分申请将不予受理。请申请人务必特别注意!

2.审批流程

课室申请使用二级审批机制,一级审批由课室借用事项主管单位完成,二级审批由教务与科研部完成。

(1)一级审批

每周二、周四各单位一级审批负责人完成前一天产生的申请数据的审批,逾期推送二级审批将不予受理。具体操作步骤请详阅《课室借用使用手册》(审批端)(见附件3)

如因人员调动或离职需要更换一级审批负责人,请相关单位将更换后人员的姓名及工号提前报至教务与科研部。

(2)二级审批

每周三、周五教务与科研部完成前一天产生的一级审批数据的批复。

3.审批结果

(1)通过并使用课室资源

申请人在新教务系统导出已完成审批的课室借用回执,凭回执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学生证或身份证)提前到相应楼栋楼管处登记备案使用。

注:借用1号及3号实验楼专业实验室的学生还需携带本人学生证及回执到1实301登记备案。

(2)驳回

申请人按驳回意见修改申请内容或重新提交申请,提交申请为驳回通知收到之日起的下一个开放申请日。

4.撤销申请

如申请人的教室借用情况发生变化,请在教室借用申请使用时间过期之前撤销表单内部分或全部教室,以方便其他师生借用。

四、特别声明

因新教务系统为多个子系统在全面统筹下按需求的紧急程度逐步开发及启用的,教务与科研部在课室借用功能试运行期间将广泛听取用户的意见与建议,及时与信息化建设中心沟通,跟进相关操作的增删与优化。如有调整则会第一时间在教务与科研部网页及公众号上公布。

附件: 1、一级审批人员名单及审批权责

2、课室借用系统(申请端)

3、课室借用系统(审批端)

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上课时间段设置一览表

11、补办学生证

学生证遗失,自行写好1000字检讨书,然后到8-106门口桌子领取补办学生证申请表(8-106张老师)。

附件9 学生证补办表

12、在学证明

办理请到8-106找张兰芳老师

附件10 在学证明申请表

13、成绩单

办理请到8-106找张兰芳老师

附件11 成绩单申请表

14、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四: 8:30--12:00,14:30--17:30;

周五:8:30--12:00,14:30--17:00

如需办理以上事务,请于上班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温泉大道882号广州南方学院8教

联系电话:

学院办公室 聂主任 020-61787833 

学生工作办公室 韩主任 020-61784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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